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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

國民政府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簡稱國民政府國府)是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機構與最高行政機關,由原來孫中山的海陸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成立於1925年7月1日,終止於1948年5月20日。在1925年至1928年之間,與北京的北洋政府相互對峙。在1928年北伐統一之後成為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1937年至1945年起帶領中國進行抗日戰爭,而於1941年珍珠港事件之後開始與美國、英國等同盟國共同對抗軸心國。1948年5月20日蔣中正依循《中華民國憲法》就任行憲後第一任總統,國民政府即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共設一府五院),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中華民國總統,開始進入憲政時期。國民政府存在期間屢次由不同人士和成員所構成,但大部分是以中國國民黨黨員為主體,並歷經多次遷移而有不同的稱謂。

此外,由中國國民黨主政的中華民國政府,非正式場合中,仍經常被俗稱為「國民政府」。
國共內戰期間政府遷移圖

不同時地的國民政府(部分)
南京(1927年4月18日—1937年11月20日)
1926年,國民革命軍攻克了湖南、湖北、江西和福建的主要城市,於是廣州國民政府聯席會在11月決議將國民政府北遷武漢,即武漢國民政府。然此時的國民政府受到蘇聯以及中國共產黨的影響,引發中國國民黨內右派對於左派親共的不滿。1927年3月,北伐軍攻克了上海與南京,4月蔣介石決定實行「清黨」,4月18日成立南京國民政府,與武漢國民政府並立。在成立大會上,發布了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關於奠都南京的宣言以及《國民政府宣言》,提出國民革命方略四條:密切革命軍與人民的配合;造成廉潔政府;提倡保護國內實業;保障農工團體利益並扶助其發展。


國民政府,現南京總統府大門

南京國民政府採取委員制,由蔣介石、胡漢民、張靜江、吳稚暉等十二人為政府委員,由中政會主席胡漢民主持國民政府,蔣介石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吳稚暉為總司令部政治部主任。政府各部門設有:秘書長(鈕永建),財政部長(古應芬,錢新之代)、外交部長(伍朝樞)、民政部長(薛篤弼)、司法部長(王寵惠)、大學院院長(蔡元培)。政府轄區包括江蘇、浙江、上海、安徽(一部)、福建、廣東、廣西等。也開始形成寧漢分裂之局面;直到8月武漢的國民黨與國民政府執行分共清黨,以及蔣介石在汪精衛的要求下辭去總司令之後,才宣布合作。

1928年2月3日至2月7日,中國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在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改組國民政府」等議案。規定國民政府接受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指導、監督,掌理全國政務,政府委員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選舉,政府部門設有內政、外交、財政、交通、司法、農礦、工商等部以及軍事委員會、最高法院、監察院、大學院等。會議推舉譚延闓為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為軍事委員會主席兼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同年9月,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在南京召開,宣稱全國進入訓政時期,由國民政府執行訓政職責,並決定以五院制組成國民政府。同年10月,南京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總攬中華民國之治權,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組成,設主席一人,委員十至十二人,國民政府主席兼任陸海空軍總司令。同時,任命蔣介石為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軍總司令。至此,南京國民政府的政權組織形式漸趨完備。

1928年6月,革命軍進入北京,國民政府在6月15日發表全國統一的宣言,12月29日,中國東北的奉系將領張學良,因為父親張作霖被日本關東軍謀害的國仇家恨,遂通電南京,公告東北易幟,放棄北洋政府五色旗,改立青天白日紅旗,名義上接受國民政府領導,北伐成功中國統一。蔣介石領導的北伐成功後,南京國民政府正式獲得國際承認為中華民國政府。

1927年8月1日,中國共產黨發動了南昌起義,8月4日,中共部隊敗退,放棄南昌,南下廣東。途中到達汀州時,革命委員會決定沿用國民政府的名義對外,並以譚平山為國民政府委員長,陳友仁、顧順章、王荷波、蘇兆征等為國民政府常務委員。9月24日,起義部隊到達汕頭後,決定正式成立國民政府,並決定由譚平山任國民政府主席。25日張太雷到達汕頭,提出反對此前的決定,並即於第二天召開南方局會議,決定暫不發表國民政府名單。此事擱置,隨後形勢惡化而終不成事。

1931年11月7日,(蘇聯國慶日),中國共產黨在江西瑞金建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對抗。1933年11月20日,十九路軍在福州爆發閩變,建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1934年1月13日被中央軍瓦解。1937年9月6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最後一個政府機關「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在延安被中華民國政府收編為陝甘寧邊區政府。成為國民政府行政院的一個直轄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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