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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雀館內「出千」 以墨水標記麻雀贏錢 判囚2個月緩刑3年

內地女子雀館內「出千」 以墨水標記麻雀贏錢 判囚2個月緩刑3年

內地女子來港期間到麻雀館竹戰輸掉數萬元後心生不忿,以墨水於麻雀上作標記「出千」,成功贏得600元,惟遭麻雀館職員發現後報警處理,她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1項在賭博中以欺詐手段、誤導的設計或虛假做法嬴取金錢罪,判囚2個月,緩刑3年。

被告賴四香,49歲,持雙程證,控罪指於2023年10月29日,在九龍上海街507-509號地下及閣樓金恩集團有限公司,在賭博的過程中,以欺詐手段、誤導的設計或虛假做法,即以墨水印在特定的麻將牌上為自己作識別,為自己赢取了麻將賭局上的其他人的600元港幣。

案情指,當日約下午1時,麻雀館員工發現被告四處張望,行為可疑,故查看閉路電視發現賴在打麻雀期間把原子筆墨水印到手上,藉此再印到4隻麻雀上。員工立刻制止被告,被告當時承認作此行為可容易識別麻雀致更大機會贏錢。被告警誡下指,因早前打麻雀輸錢,為贏錢所以「出千」,並稱用墨水標記方法成功贏取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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