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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認七一維園外阻差辦公拒配合查證 判監10天罰1000元

六旬婦認七一維園外阻差辦公拒配合查證 判監10天罰1000元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七一警方圍封維園,惟仍有大批市民在銅鑼灣一帶聚集,六旬女子遇查時表現不合作,又疑出手襲擊警員。她早前已承認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兩罪,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今天在東區裁判法就兩罪被判監禁10天及罰款1000元,她另因在案件裁決時沒有到庭,以致法庭須押後本案,裁判官梁嘉琪就此象徵式充公其200元保釋金。
案情指,被告在遇警員截查時將背囊內所有物品掉在地上,警員警告下被告只拾起身份證以外的東西,期間一直舉手勢和向途人重複大呼「sorry!sorry!」之後又撟手向警員稱:「我問你睇完未?」裁判官認為,被告明顯可以拾起身份證但拒絕聽從指令,又援引案例稱警員執行職務是天職,必須受到保護,避免受人羞辱。
裁判官續指,被告過往有一次相近的犯案記錄,但判刑時亦考慮到辯方求情指,被告身體狀況不理想,其不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辯方又稱被告之所以會在本案裁決時缺席,是由於她前一天服藥以致「唔知醒」。裁判官終就阻差辦公罪判被告入獄10天,拒絕出示身份證則判罰款,並稱無論如何被告的確缺席裁決,故將其200元保釋金充公。
61歲被告盧加敏報稱售貨員,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港鐵銅鑼灣站E出口附近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即警長33592執行公務、襲擊同一名警長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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