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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歷史

香港的歷史

香 港 得 名 的 由 來

香 港 本 是 新 安 縣 的 一 個 小 海 島 , 這 座 小 島 一 向 都 沒 有 一 個 固 定 的 名 稱 。 因 此 在 鴉 片 戰 爭 前 的 中 國 沿 海 地 圖 上 , 都 沒 有 香 港 這 個 地 方 標 記 , 只 有 在 海 中 畫 一 座 孤 立 的 小 山 , 代 表 赤 柱 , 紅 香 爐 峰 一 類 的 地 名 , 這 就 是 最 初 香 港 的 情 況 , 而 當 時 香 港 這 個 小 島 的 總 稱 , 都 是 由 當 地 的 居 民 , 依 自 己 所 住 的 地 方 回 答 編 修 方 誌 的 人 。 因 此 鴉 片 戰 爭 前 的 輿 圖 與 方 誌 , 都 是 由 當 地 居 民 的 口 述 , 而 演 變 成 當 地 的 地 方 名 稱 。

以 下 是 一 些 學 者 對 「 香 港 島 」 這 個 名 稱 由 來 的 一 些 研 究

 
1.   因 海 盜 香 姑 盤 據 香 港 島 得 名

        據 古 老 傳 說 , 清 朝 嘉 慶 年 間 , 有 海 盜 林 某 與 其 妻 香 姑 橫 行 於 伶 仃 洋 一 帶 , 後 為 清 海 軍 將 領 李 長 庚 擊 敗, 林 某 逃 死 並 死 於 台 灣 , 香 姑 則 率 餘 眾 佔 據 港 島 , 後 人 因 而 稱 之 為「香港島」。

        但 據 史 籍 記 載 , 清 代 並 沒 有 名 叫 香 姑 的 海 盜 , 本 港 各 區 亦 未 有 發 現 任 何 相 關 的 史 蹟 , 加 上 中 國 人 向 來 痛 恨 盜 賊 , 理 應 不 會 以 盜 名 為 一 島 之 總 名 , 故 此 說 實 不 足 信 。


 
2.   因 島 上 紅 香 爐 山 得 名

        據 古 老 傳 說 , 今 日 銅 鑼 灣 天 后 廟 前 的 紅 香 爐 , 是 從 遠 地 漂 來 而 停 在 廟 前 沙 灘 上 。 時 人 遂 將 它 放 置 在 廟 前 , 並 稱 廟 後 山 峰 為 紅 香 爐山 , 廟 前 之 海 灣 為 紅 香 爐 港 。 其 後 漸 演 變 為 全 島 的 全 名 , 稱 為 香 港 島 。

        但 據 《 新 安 縣 志 》 中 的 地 圖 所 載 , 島 上 既 有 紅 香 爐 山 , 亦 有 香 港 村 , 二 者 既 同 時 存 在 , 地 點 亦 有 別 , 故 「 香 港 」 之 名 實 非 由 紅 香 爐 山 演 變 而 來 。


 
3.   因 驁 洋 甘 瀑 下 江 水 而 得 名

        據 傳 說 , 今 日 薄 扶 林 華 富 的 瀑 布 公 園 所 在 地 , 原 有 一 條 由 瀑 布 注 成 的 山 溪 , 稱 為 瀧 水 , 相 傳 此 處 就 是 《 新 安 縣 志 》 中 所 載 「 新 安 八 景 」 之 一 的 「 驁 洋 甘 瀑 」 。 此 處 的 溪 水 味 淡 而 甘 , 行 船 者 多 愛 汲 此 處 的 水 作 食 用 , 因 而 稱 此 水 為 「 香 江 」 , 將 此 瀑 布 入 海 的 海 港 稱 為 「 香 港 」 , 後 來 演 化 為 全 島 的 總 稱 。
        但 今 日 新 界 各 山 溪 皆 沒 有 以 「 江 」 為 名 的 , 香 江 亦 是 香 港 近 百 年 來 繁 榮 後 的 新 興 名 詞 。 且 獨 驁 洋 即 今 日 的 獨 牛 州 , 位 於 塔 門 州 南 面 , 有 學 者 指 出 該 處 才 是「 驁 洋 甘 瀑 」 的 所 在 地 。 故 「 香 港 」 的 得 名 與 「 香 江 」 , 「 驁 洋 甘 瀑 」 應 無 直 接 的 關 係 。



早 年 繪 畫 中 的 瀑 布 灣

4.   因 本 港 盛 產 莞 香 而 得 名

        本 港 自 明 代 起 已 是 盛 產 莞 香 的 地 方 。 當 時 , 每 年 由 東 莞 南 部 , 新 安 與 本 港 所 產 製 的 香 品 , 常 在 尖 沙 頭 ( 今 日 的 尖 沙 咀 ) 用 小 艇 運 至 石 排 灣 , 再 改 用 艚 船 轉 運 往 廣 州 。 因 此 時 人 將 運 送 香 品 的 石 排 灣 東 北 岸 ( 今 日 的 香 港仔 海 灣 ) 稱 為 「 香 港 」 , 意 即 運 香 販 香 的 港 口 , 英人 稱 為 "Fragrant Harbour" , 即 芬 芳 的 港 口 。 位 於 港 灣 畔 的 村 落 , 遂 名 香 港 村 。

        康 熙 初 年 時 曾 因 海 盜 猖 獗 而 行 遷 界 令 將 村 民 盡 徙 內 地 ,   康 熙 八 年 復 界 後 , 居 民 遷 回 重 建 香 港 村 , 建 圍 牆 以 自 保 , 因 此 又 名 香 港 圍 , 今 稱 黃 竹 坑 舊 圍 。


5.   因 「 阿 群 帶 路 」 而 得 名

         據 說 英 軍 初 抵 香 港 島 時 , 在 赤 柱 一 帶 登 陸 , 由 一 名 為 陳 群 的 蜑 民 引 路 , 經 香 港 村 , 薄 扶 林 等 地, 到 港 島 北 部 一 帶 。 經 香 港 村 時 , 英 軍 詢 問 該 處 地 名 , 陳 群 以 蜑 音 回 答 「 香 港 」 , 英 人 即 以 蜑 音 "HONG KONG" 為 記 , 因 而 成 為 全 島 的 總 稱 。


阿 群 帶 路 圖

 一 直 到 英 國 人 向 清 朝 官 廳 要 求 租 借 海 中 小 島 一 座, 作 修 船 曬 貨 之 用 , 並 指 名 最 好 將 「 香 港 」 島 借 給 他 們 , 這 才 在 中 國 的 輿 圖 上 出 現 了 「 香 港 」 這 個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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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紀大事

1839 - 1842
鴉 片 戰 爭


1839 至 1842 年 , 中 英 第 一 次 鴉 片 戰 爭 。

1841
英 國 要 求 清 政 府 割 讓 香 港


香 港 歷 史 最 早 可 追 溯 至 東 漢 , 但 一 直 只 是 極 不 起 眼 的 漁 港 。 直 至 1841 年 , 半 死 不 活 的 清 政 府 在 「 中 英 鴉 片 戰 爭 」 中 敗 陣 給 英 國 , 英 國 知 香 港 有 地 利 位 置 , 絕 對 是 個 寶 , 遂 要 求 清 政 府 割 讓 香 港 , 從 此 成 為 英 國 百 多 年 的 殖 民 地 。 英 國 一 月 佔 領 香 港 , 辦 理 戶 口 登 記 , 全 港 人 口 一 萬 五 千 名 。

1842 - 1843
《 南 京 條 約 》 - 割 讓 香 港


1842 年 , 清 政 府 與 英 國 代 表 砵 甸 乍 在 南 京 長 江 上 的 英 艦 簽 下 《 南 京 條 約 》 , 順 理 成 章 , 砵 甸 乍 被 委 任 為 香 港 首 任 港 督 , 但 不 多 久 , 在 1844 便 由 戴 維 斯 接 任 。 依 據 《 南 京 條 約 》 , 英 國 正 式 佔 有 香 港 。 當 時 , 市 中 心 的 大 道 命 名 為 皇 后 大 道 。 香 港 政 府 公 布 , 以 英 國 金 銀 貨 幣 , 中 國 銀 錠 , 西 班 牙 及 墨 西 哥 銀 元 為 香 港 的 通 用 貨 幣 。

1846
笞 刑


香 港 政 府 公 開 執 行 笞 刑 , 一 日 之 內 有 五 十 四 人 被 施 笞 刑 。

1852
太 平 天 國 之 戰


1852 年 , 太 平 天 國 之 戰 , 內 地 人 士 大 量 湧 進 香 港 。

1855
瘟 疫


1855 年 2 至 4 月 間 發 生 瘟 疫 , 死 亡 逾 八 百 人 。



1857
賣 豬 仔


在 香 港 洋 行 工 作 的 一 批 華 人 , 反 對 英 法 攻 佔 廣 州 , 憤 而 辭 職 返 回 內 地 。 不 到 兩 個 月 時 間 , 返 回 內 地 的 有 三 萬 多 人 。 當 時 政 府 頒 布 《 販 運 工 人 出 洋 牌 照 條 例 》 , 使 販 運 華 工 出 洋 的 「 豬 仔 館 」 合 法 化 。

1860
《 北 京 條 約 》 - 割 讓 九 龍


英 法 聯 軍 攻 佔 北 京 , 迫 清 政 府 簽 訂 《 北 京 條 約 》 , 割 讓 南 九 龍 給 英 國 。

1873
成 立 高 等 法 院


1873 年 , 香 港 政 府 成 立 高 等 法 院 ( 今 立 法 局 大 樓 ) 。

1877
廢 除 公 開 笞 刑


1877 年 , 政 府 廢 除 公 開 笞 刑 , 但 在 監 獄 內 仍 繼 續 執 行 。

1880
華 人 議 員


首 位 華 人 議 員 伍 廷 芳 出 任 立 法 局 非 官 守 議 員 。


1894
港 島 大 瘟 疫


香 港 開 埠 早 期 , 衛 生 情 況 甚 差 , 1854 年 英 軍 上 岸 便 染 上 痢 疾 , 一 死 便 70 多 人 , 差 點 全 軍 覆 沒 , 翌 年 因 瘟 疫 而 死 的 更 達 800 人 。 但 香 港 有 史 以 來 的 大 瘟 疫 則 發 生 在 1894 年 , 港 府 更 將 上 環 重 災 區 封 閉 , 至 1896 才 受 到 控 制 , 死 亡 人 數 多 達 2500 人 。

1895
法 定 貨 幣


1895 年 , 港 督 奉 英 國 令 , 規 定 除 英 國 銀 幣 , 香 港 銀 幣 , 墨 西 哥 銀 幣 外 , 其 他 銀 幣 一 律 停 用 。

1898
租 借 新 界


《 拓 展 香 港 界 址 專 條 》 , 將 深 圳 河 以 南 , 界 限 街 以 北 租 給 英 國 , 為 期 九 十 九 年 。

1899
新 界 居 民 反 抗 英 軍


港 督 派 人 接 管 新 界 , 當 地 人 民 激 烈 反 抗 , 英 軍 炮 轟 錦 田 鄉 吉 慶 圍 , 不 少 居 民 被 殺 。 英 軍 藉 口 當 地 人 民 反 抗 接 管 新 界 , 強 佔 九 龍 城 , 並 佔 領 深 圳 達 半 年 之 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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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大事

1910
九 廣 鐵 路


1910 年 , 九 廣 鐵 路 英 段 通 車 , 全 長 二 十 二 哩 , 最 初 以 油 麻 地 為 總 站 開 至 羅 湖 。


1914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1914 年 在 歐 洲 爆 發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 香 港 約 十 萬 華 人 陸 續 返 回 內 地 鄉 下 。 香 港 人 口 突 破 五 十 萬 大 關 。


1918
馬 場 大 火


眾 紳 士 淑 女 在 1918 年 2 月 26 日 興 高 釆 烈 地 在 馬 場 觀 看 賽 事 , 誰 料 看 台 突 然 塌 下 , 很 多 人 當 場 壓 死 壓 傷 。 可 是 最 不 幸 的 是 , 棚 架 也 打 翻 熟 食 檔 , 火 星 令 竹 木 迅 速 蔓 延 為 烈 燄 , 不 少 傷 者 走 避 不 及 被 火 燒 死 , 人 數 竟 達 590 人 。



1925
省 港 大 罷 工


當 年 5 月 15 日 , 十 多 名 上 海 工 人 爭 取 權 益 被 廠 方 殺 死 , 學 生 於 5 月 30 日 上 街 聲 援 被 英 軍 射 殺 , 是 為 「 五 卅 慘 案 」 。 廣 州 及 香 港 市 民 大 為 震 怒 , 各 行 業 在 6 月 18 日 開 始 罷 工 , 歷 時 年 多 , 到 1926 年 10 月 才 得 以 解 決 。


1928
成 立 啟 德 機 場


1928 年 , 啟 德 機 場 正 式 啟 用 。

1938
廣 州 淪 陷


1938 年 , 廣 州 淪 陷 , 內 地 難 民 大 批 逃 港 。


1941 - 1945
三 年 零 八 個 月


1941 年 12 月 25 日 , 香 港 人 渡 過 一 個 黑 色 聖 誕 節 , 日 軍 佔 領 了 香 港 , 港 督 楊 慕 琦 投 降 。 在 日 本 人 血 腥 軍 法 統 治 下 , 民 生 困 苦 , 惶 惶 不 可 終 日 。 1945 年 8 月 15 日 , 日 軍 投 降 , 結 束 了 三 年 零 八 個 月 的 苦 艱 歲 月 。



1949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成 立


10 月 1 日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成 立 , 蔣 介 石 的 國 民 黨 退 守 台 灣 , 大 量 難 民 南 下 到 香 港 , 原 本 自 由 往 返 省 港 的 情 景 不 再 , 從 此 兩 地 分 隔 起 來 。 由 於 南 下 難 民 帶 來 不 少 技 術 及 資 金 , 對 戰 後 香 港 的 經 濟 起 飛 扮 演 相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



1953
石 峽 尾 大 火


四 十 年 代 尾 , 大 量 從 內 地 湧 來 的 難 民 抵 港 , 對 本 來 已 捉 襟 見 肘 的 房 屋 問 題 更 為 嚴 重 。 1953 年 12 月 25 日 , 石 峽 尾 六 村 發 生 木 屋 大 火 , 焚 毀 木 屋 7000 所 , 六 萬 災 民 無 家 可 歸 , 迫 使 政 府 不 得 正 視 房 屋 策 略 , 自 此 加 速 進 行 徙 置 計 劃 。



1955
李 鄭 屋 發 現 漢 代 古 墓


興 建 李 鄭 屋 村 時 , 在 建 築 中 的 地 盤 發 現 漢 代 古 墓 。



1956
雙 十 暴 動


中 國 解 放 後 , 國 民 黨 政 權 退 守 台 灣 , 亦 有 大 批 右 派 人 士 留 港 進 行 地 下 活 動 。 1956 年 10 月 10 日 , 暴 徒 藉 故 國 民 黨 黨 旗 被 毀 , 在 李 鄭 屋 村 生 事 , 後 更 引 發 成 殺 人 、 搶 掠 的 暴 動 , 一 外 國 領 事 在 嘉 頓 酒 樓 外 遇 襲 喪 生 。 香 港 政 府 受 各 方 的 壓 力 平 亂 , 拘 捕 多 名 國 民 黨 人 士 並 驅 逐 出 境 。


1962
溫 黛 襲 港


香 港 是 亞 熱 帶 海 洋 性 氣 候 , 夏 天 常 有 颱 風 來 襲 , 而 最 深 刻 的 一 個 颱 風 是 溫 黛 。 1962 年 9 月 , 特 大 型 颱 風 溫 黛 襲 港 , 以 狂 風 掃 落 葉 般 對 香 港 做 成 極 大 的 破 壞 , 有 175 人 死 亡 或 失 蹤 , 4 萬 6 千 多 人 無 家 可 歸 。


1963
樓 下 閂 水 喉 呀


1963 年 , 香 港 大 旱 , 當 局 限 四 天 供 水 一 次 , 每 次 供 水 四 小 時 , 更 派 船 到 珠 江 運 水 。 廣 東 省 決 定 興 建 深 圳 東 江 供 水 工 程 , 為 香 港 供 水 。


1967
六 七 暴 動


文 化 大 革 命 正 如 火 如 荼 , 香 港 亦 受 到 這 場 運 動 所 波 及 。 最 初 本 來 是 一 些 工 廠 工 人 自 發 性 參 加 的 勞 資 糾 紛 , 但 後 期 演 變 為 不 可 收 拾 的 大 規 模 暴 亂 。 港 英 政 府 派 出 大 批 警 察 鎮 壓 暴 徒 , 其 中 有 浴 血 花 園 道 、 強 攻 華 豐 國 貨 及 沙 頭 角 中 英 武 裝 衝 突 等 事 件 。 這 次 暴 動 造 成 51 人 死 亡 , 800 多 人 受 傷 。


1971
保 釣 運 動


日 本 與 中 國 一 向 均 聲 稱 擁 有 釣 魚 台 主 權 , 七 十 年 代 釣 魚 台 海 域 一 帶 被 發 現 是 能 源 寶 藏 , 釣 魚 台 主 權 又 再 引 起 爭 拗 。 留 美 中 國 學 生 發 起 「 保 釣 運 動 」 , 香 港 學 生 亦 隨 即 嚮 應 , 卻 受 到 警 方 武 力 鎮 壓 , 造 成 流 血 事 件 。



1973
七 三 股 災


七 十 年 代 , 香 港 經 濟 起 飛 , 股 市 更 是 前 所 未 有 的 活 躍 , 1972 年 股 票 交 投 額 大 增 , 不 少 人 一 夜 之 間 成 百 萬 富 翁 , 有 人 更 用 「 魚 翅 撈 飯 」 顯 示 一 擲 千 金 的 豪 氣 。 市 民 見 賺 錢 容 易 便 紛 紛 瘋 狂 地 傾 囊 入 市 。 然 而 , 1973 年 12 月 恆 生 指 數 從 最 高 峰 的 1774。96 點 , 直 線 下 降 跌 到 400。1 , 一 夜 間 暴 跌 75% , 股 民 損 失 慘 重 , 有 人 發 瘋 、 有 人 跳 樓 。


1974
廉 署 成 立


香 港 有 今 日 的 成 就 , 當 然 是 香 港 人 的 辛 勤 所 致 , 但 也 不 能 沒 煞 廉 政 公 署 肅 貪 倡 廉 的 功 勞 , 使 香 港 成 為 一 個 公 平 而 廉 潔 的 城 市 。 廉 署 於 1974 年 成 立 , 拘 捕 大 量 涉 及 貪 污 人 士 , 其 中 大 部 份 是 警 察 , 因 此 引 起 一 些 警 察 不 滿 , 爆 發 1977 年 的 警 廉 衝 突 。


1978
越 南 難 民 潮


自 北 越 政 權 接 管 越 南 後 , 成 千 上 萬 的 越 南 華 僑 投 奔 怒 海 逃 亡 , 而 香 港 便 成 為 這 批 難 民 的 世 外 桃 園 。 但 事 與 願 違 , 由 於 每 日 平 均 有 過 千 難 民 抵 港 , 長 貧 難 顧 , 政 府 設 立 禁 閉 式 難 民 營 收 留 他 們 , 但 也 成 為 香 港 的 一 個 長 期 包 袱 。



1979
地 鐵 通 車


除 了 居 住 問 題 外 , 香 港 人 要 面 對 的 是 惱 人 的 交 通 。 七 十 年 代 , 社 會 急 速 發 展 , 現 有 的 公 共 交 通 系 統 實 不 足 應 付 未 來 可 預 期 的 增 長 。 政 府 於 是 引 入 大 量 載 客 公 共 交 通 系 統 地 下 鐵 路 。 興 建 施 工 期 間 曾 引 起 不 少 民 怨 , 近 廿 年 下 來 , 要 是 沒 有 地 鐵 , 香 港 的 交 通 情 況 實 在 不 敢 想 像 。


1984
中 英 聯 合 聲 明


1982 年 , 英 國 首 相 戴 卓 爾 夫 人 訪 華 , 首 次 提 及 收 回 香 港 主 權 問 題 。 期 間 中 英 雙 方 舉 行 了 多 次 會 談 , 直 到 1984 年 , 英 國 外 相 賀 維 表 示 英 國 願 意 放 棄 九 七 年 後 對 香 港 之 主 權 。 趙 紫 陽 在 全 國 人 大 , 闡 述 中 國 政 府 對 香 港 問 題 方 針 政 策 , 提 出 「 一 個 兩 制 」 以 及 「 五 十 年 不 變 」 是 基 本 國 策 。 中 共 中 央 顧 問 委 員 會 主 席 鄧 小 平 就 香 港 前 途 問 題 發 表 重 要 談 話 , 包 括 九 七 年 後 在 香 港 駐 軍 。 其 後 , 英 國 首 相 戴 卓 爾 夫 人 抵 北 京 , 於 1984 年 9 月 26 日 與 趙 紫 陽 總 理 正 式 簽 署 中 英 雙 方 聯 合 聲 明 , 香 港 回 歸 已 成 定 局 。



1989
「 六 . 四 」 百 萬 人 遊 行


1989 年 6 月 4 日 , 中 國 解 放 軍 出 兵 鎮 壓 佔 據 天 安 門 的 學 生 運 動 , 舉 世 震 驚 。 香 港 市 民 自 發 組 織 「 支 聯 會 」 , 人 數 竟 有 過 百 萬 , 並 多 次 在 港 發 起 遊 行 示 威 及 一 些 音 樂 集 會 , 是 香 港 有 史 以 來 最 大 規 模 的 遊 行 示 威 活 動 。


1993
蘭 桂 坊


元 旦 前 夕 , 數 千 名 市 民 擠 於 中 環 蘭 桂 枋 迎 接 1993 年 來 臨 之 際 , 有 21 名 市 民 因 狂 歡 作 樂 , 互 相 擠 壓 踐 踏 而 死 。 總 督 彭 定 康 下 令 調 查 。


1995
終 審 庭


中 英 聯 合 聯 絡 小 組 雙 方 代 表 簽 署 協 議 , 同 意 於 7 月 1 日 成 立 終 審 法 院 。

1996

第 一 面 奧 運 金 牌
一 群 師 生 在 大 埔 的 八 仙 嶺 遠 足 時 遇 上 山 火 , 兩 名 教 師 及 三 名 學 生 死 亡 , 另 有 十 三 名 學 生 遭 嚴 重 燒 傷 。
滑 浪 風 帆 好 手 李 麗 珊 在 美 國 亞 特 蘭 大 奧 運 會 中 , 為 香 港 奪 得 首 面 奧 運 金 牌 。
輪 椅 劍 擊 好 手 張 偉 良 在 亞 特 蘭 大 傷 殘 奧 運 會 個 人 勇 奪 四 面 金 牌 。 香 港 選 手 在 該 屆 奧 運 會 中 , 合 共 贏 得 五 金 , 五 銅 , 五 銀 , 創 下 香 港 參 加 傷 殘 奧 運 會 有 史 以 來 最 好 的 成 績 。
保 釣 人 士 陳 毓 祥 在 前 往 釣 魚 台 列 島 抗 議 的 航 程 中 遇 溺 。 釣 魚 台 主 權 問 題 , 在 中 國 , 日 本 及 台 灣 三 地 惹 起 紛 爭 。
彌 敦 道 嘉 利 商 業 大 廈 發 生 大 火 , 導 致 四 十 人 死 亡 , 八 十 人 受 傷 , 這 是 本 港 近 五 十 年 來 最 嚴 重 的 商 廈 火 災 。 兩 天 後 , 銅 鑼 灣 又 發 生 大 火 。 社 會 人 士 紛 紛 要 求 改 善 舊 式 樓 宇 的 防 火 設 施 。
董 建 華 在 中 國 接 受 總 理 李 鵬 任 命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首 任 行 政 長 官 。 董 先 生 並 會 見 了 中 國 國 家 主 席 江 澤 民 。


1997
預 備 進 入 新 時 代


沙 田 白 石 船 民 中 心 正 式 關 閉 , 標 誌 著 越 南 船 民 問 題 邁 向 終 結 。
第 一 批 共 四 十 名 先 遣 駐 港 解 軍 進 駐 香 港 。
西 區 海 底 隧 道 通 車 , 是 香 港 第 三 條 過 海 隧 道 。
青 嶼 幹 線 主 要 構 成 部 分 「 青 馬 大 橋 」 由 前 英 首 相 戴 卓 爾 勳 爵 主 持 揭 幕 , 當 晚 並 有 煙 花 匯 演 , 宏 偉 的 青 馬 大 橋 是 全 世 界 最 長 的 吊 橋 。
在 眾 多 的 慶 回 歸 節 目 中 , 英 國 政 府 在 六 月 三 十 日 午 夜 正 式 將 香 港主 權 歸 還 中 國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正 式 成 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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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歷史

史前和早期歷史
主條目:史前香港
考古研究指出香港的人類活動可以追溯至五千年前。新石器時代的發掘表明本地文化與中國北方包括龍山文化的石器時代文化是有分別的。在大嶼山、赤鱲角和南丫島已發掘出陶器、石製和青銅的捕魚工具和兵器。[1]1930年代的考古發現被認為與前6世紀至前3世紀戰國時代時香港鄰近廣東地區的文化有關聯。[2]1997年6月至11月進行的馬灣東灣仔北之考古發現有二十座新石器時代晚期至青銅器時代早期墓葬。在屯門掃管笏和2001年10月至2002年9月期間在西貢沙下之多項考古調查與搶救發掘,出土新石器時代和青銅器時代的遺物與遺蹟。

2006年1月,考古學家在西貢黃地峒發現舊石器時代晚期遺址,以及6,000多件文物,經年代測定,顯示該遺址在距今35,000至39,000年前便已出現。這個遺址最先於2003年由一名商人首先發現,他在黃地峒海灘檢拾了一些石頭回家,發現它們有明顯人為加工的痕跡,經專家鑑證,證實它們是史前人類的石器,遂於2004年展開考古挖掘。這項發現,使香港的人類活動歷史推至30,000多年前。[3]

現時八處石刻已在東龍島、滘西洲、蒲台島、黃竹坑、長洲、大嶼山的石壁、香港島的大浪灣和西貢的龍蝦灣被發現。這些面向大海的石刻被認為與生活在相當於商朝的香港先民祭祀天氣和祈求風平浪靜有關。[4][5]

秦至元朝時期
主條目:香港秦朝至元朝歷史
香港地區在秦、漢、三國及東晉初年共五百多年的時間內,屬番禺縣管轄。東晉咸和六年(公元331年)至唐肅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該地區屬寶安縣管轄。至德二年(公元757年)起,經歷五代、宋、元,至明穆宗隆慶六年(公元1572年),前後八百多年間,該地區屬東莞縣管轄。小規模的鹽池亦被發展。唐昭宗光化四年(公元901年)﹐新界原居民約在開始在香港定居。

明朝時期
主條目:香港明朝歷史
明代的香港地區在商貿上已漸漸蓬勃起來,人口亦有所增長,更成為海防要地。當時,明代在這裡設防,主要是為了防禦南中國海一帶的海盜、日本來的「倭寇」、葡萄牙和荷蘭的侵略者。明朝中葉,廣東沿海有三路巡海備倭官軍。其中的中路「自東莞縣南頭城,出佛堂門、十字門、冷水角諸海澳」。[6]佛堂門在香港地區,該地區顯然屬於中路的防禦範圍。萬曆年間的《廣東沿海圖》中已標有香港以及赤柱、黃泥涌、尖沙咀等地名。[7]此外﹐香港在明朝時盛產及出口香木。這種香木屬於莞香,又名女兒香,當年在廣東與江浙等地備受歡迎。據說,「香港」的名稱的由來就是因為香木的盛產和出口。

香港在中西外交關係史上也佔一席位。佛朗機(今葡萄牙)將領安德拉德(Fernao Pires de Andrade)在1516年率船隊前往中國,並於翌年8月15日(明武宗正德12年7月28日)抵珠江口與明朝廣東地方官員接洽,是為葡萄牙和明朝的第一次官方接觸。 當時,佛朗機控制香港地區的屯門和后海灣達七年,並於當地立石柱,刻該國國徽於其上,以示佔領,更曾發生一役屯門海戰。

清初時期
主條目:香港清朝初期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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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早期的香港中環

東印度公司在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成功地成立往返中英兩國的海運企業,然後有很多英國商人來到中國。東印度公司在康熙五十年(1711年)在廣州成立了一個貿易站。因英國需在中國大量採購茶葉,而中國不需向英國購貨,故導致英國嚴重貿易逆差,幾近出現白銀荒。後來英國人向中國傾銷鴉片,平衡兩國貿易,但此舉使中國出現貿易逆差,白銀大量外流,致通貨膨脹;民眾也因吸食鴉片而損害健康。

第一次鴉片戰爭、割讓香港島
主條目:第一次鴉片戰爭及南京條約
兩國的貿易磨擦終導致的第一次鴉片戰爭(1839年至1841年)。清朝被英國打敗,英國海軍的查理·義律與清朝大臣琦善談判後簽訂《穿鼻草約》,將香港島割讓予英國。義律根據協議,於1841年1月20日登陸今上環水坑口街 (Possession Point) 一帶,並佔領香港島。但清政府認為琦善無權割地而不承認穿鼻草約,並將琦善革職。而當英國政府收到穿鼻草約的消息後,亦對條約中無提及開放通商而大為不滿,於是改派砵甸乍(Henry Pottinger)為全權代表到中國。之後戰事擴大,英軍先後攻佔廈門、寧波、上海、鎮江,抵達南京下關。清政府被迫命耆英於1842年8月簽訂南京條約,正式將香港島割讓予英國。自此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

英國發動鴉片戰爭的另一個主要目的是要取得與中國貿易的自由。在香港建立基地以後,即宣佈香港為自由港。英國的商人,包括鴉片商販,逐漸將香港建立成與東方自由貿易的樞紐。美國的鴉片商販及銀行家亦有到香港參與跟中國的貿易。

1851年太平天國起,不少華南商人遷往香港逃避戰亂。香港人口由1851年的33000多人,增至1881年的16萬多人。

第二次鴉片戰爭、割讓九龍半島
主條目:第二次鴉片戰爭及北京條約
1856年至1858年,清朝再敗於英法聯軍,被逼在1860年簽下《北京條約》,把九龍半島上經常對香港島擾亂治安的地區再割讓給英國。當時的清廷已經是日薄西山,在九龍半島上的新邊界只用矮鐵絲網分割,位置就在今天的界限街。

1890年代,南中國發生鼠疫。1894年春,在廣州傳出超過十萬人死亡的消息。同年五月,太平山中國人集中聚居的地區亦爆發了病症,每天的死亡人數最多達一百人。結果當年之內共有2,552人死於瘟疫,為數約十萬名的華人離開香港,貿易額亦一度大幅下降。之後三十年之內,鼠疫仍偶爾在香港出現,1898年至1900年期間,便再有1,290死於鼠疫。

租借新界
主條目: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1897年中國山東發生德國傳教士被殺事件,德國乘機佔據山東的青島,俄國亦進駐旅順和大連。英國則佔領山東的威海以平衡列強勢力。同時法國亦借機進駐廣東的廣州灣(今湛江)。為了平衡法國在南中國的勢力,英國政府以香港的防衛需要加強為由,向清政府從1898年7月1日起租借九龍界限以北,深圳河以南的新界。這些地方後來成為現在的新九龍、新界,以及鄰近的兩百三十六個離島。租借為期九十九年,在1997年6月30日午夜12時屆滿。

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


1915年香港地圖

主條目:香港開埠初期歷史及香港20世紀初歷史

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香港發展成為英國與南中國貿易的轉口港。

1912年,總督盧吉 (Lugard) 為抗衡德國在上海辦同濟大學,以「為中國而立」為名,向廣東士紳募集經費,成立香港大學,為香港培養技術人材。

1925年,上海發生示威學生被英籍巡捕開槍打死之五卅慘案,中國全國出現反英活動,在廣州國民政府支持下,香港及廣州同時出現針對英國人之省港大罷工。

中華民國建立以後,1925年成立的國民政府有意取消不平等條約。無奈國力不繼,國民黨的北伐使政府無閒考慮取回香港的主權。當時港英政府仍然開放中港邊境,兩地市民依然可以自由來往。不少中國人到香港學習西洋知識,也有香港人捐錢資助北伐,有些更加入國民政府裡工作。前國民政府外長伍廷芳就是當時香港的名流。

二十世紀大部分時間,香港作為不同革命黨派的後援基地。清朝末年,革命黨人多次香港為秘密基地。在國民政府時期,由於中國共產黨員多次遭國民黨圍剿,有些逃亡香港秘密集會、辦報支持共產黨運動。此後,國共兩黨也在香港暗自做情報工作。港英政府對此採取容忍態度,卻絕不容許這些人影響英國對香港的殖民統治,故政治審查報章、電台節目,例如二戰前有些敏感的報紙內容會給明顯遮蓋。亦成立政治部(已於1997年解散)監視兩黨在港的一舉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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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
主條目:香港保衛戰及香港日治時期
香港在英國統治下的發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被日軍佔領時中斷。

日本自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即展開對中國的侵略。1937年7月,抗日戰爭全面爆發,日軍在大亞灣登陸,並迅速攻佔廣州及鄰近地區,之後南下至深圳河北岸,與英軍為界。大量難民逃到香港,香港人口由1931年的八十七萬九千,增至1941年的一百六十四萬。由於香港的華人亦有為中國的戰事,出錢或出力對抗日本。日本對此感到不滿,曾多次向香港政府抗議香港華人的反日行為。

日軍在偷襲珍珠港當天,即民國30年(1941年)香港當地時間 12月8日由酒井隆指揮從深圳進攻香港。負責防守香港的包括有英國、加拿大、印度士兵和香港義勇軍。日軍不單有數量上的優勢,而且在開戰的首天便取得制空權。英軍和印軍撤退到醉酒灣防線,然後撤出九龍半島。英軍和渡海後的日軍繼續激戰。最終英軍失去了唯一的水塘 (香港對水庫的稱呼)。加拿大兵團在戰事中負責扼守從市區通往港島南部的黃泥涌峽要道。

1941年12月25日,港督楊慕琦代表英國殖民地官員向當時總部設於九龍半島酒店三樓的日軍投降,從此揭開香港三年零八個月的日治時期。

日軍隨即成立軍政廳,由酒井隆出任最高長官,直至磯谷廉介抵任首位管治香港的日本總督。酒井隆在港期間,日軍在香港殺人無數。根據事後酒井隆在戰犯法庭的審判記錄,他在香港犯下的罪行如下:

1941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在鯉魚門屠殺了30名囚犯。
1941年12月18日在摩星嶺炮台屠殺了24名囚犯。
1941年12月19日屠殺了一隊20人的英國醫療隊。
1941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強姦七名護士,當中有三人死亡(據香港富豪何鴻燊在黃霑的訪問中憶述,當時有不少英籍女護士在香港大學附近被人姦殺);殺害60至70名受傷的戰俘。
日軍在香港濫殺無辜,香港市民反日情緒高漲,有平民在香港島的山頭伏擊日軍將領。到了日軍佔領的中期,更有香港居民參與東江游擊隊,在新界等地方對抗日軍。

日治時期,香港在經濟、民生等方面皆受摧折。經濟上,日軍強迫香港市民以港幣及法幣(國民政府貨幣)兌換日本軍票,到了戰後所有的軍票都不獲承認而變成廢紙。戰時與中國大陸的貿易大幅下降,香港的經濟陷入低谷。日本又在香港實行皇民教育,除了禁止使用英文及強迫使用日文,香港的街道地區亦被改成日文。由於食品及其他物資嚴重不足,加上日軍在香港實行疏散政策,鼓勵或強迫市民離開香港;戰後香港的居民人數大減至七十萬左右。1943年和1944年的日治後期,更出現人吃人事件。


香港政府徽章(1959年至1997年)

中國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抗戰勝利以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一度在聯合國上要求收回香港,但礙於當時國共內戰已經開始,國民政府又沒取得美國支持,無力向英國政府取回香港。中國共產黨在1949年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與英方就香港問題達成協議:中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意收回香港主權,也不干預支持中華民國的軍民在香港的活動,用以換取英國承認共產中國政權。1950年,英國承認位於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繼續承認撤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是蘇聯以後第一個承認新政權的歐美國家。

因國民黨政權被推翻,數以萬計的人從大陸逃到香港。香港人口由1947年的180萬,增加至1951年的220萬。新移民提供了廉價勞動力,更重要的是把技術和資金都帶來香港。因共產黨推行鎖國政策,不少外國公司把辦事處從上海搬到香港。這些都為香港經濟迅速發展創造條件;香港搖身一變成為製造業中心。1956年10月10日,右派工會策動大規模破壞活動,連日搗亂300多家左派報館、學校、工廠、商店、工會,並放火焚燒商店、推翻汽車封鎖道路導致交通癱瘓,暴徒並四齣搶掠導致300人死傷,稱「雙十暴動」,港督葛量洪派遣軍警搜捕暴徒才告平息。國民政府的情報人員從此被禁止進入香港。

不過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孕育了社會問題。六十年代,不少青少年相信共產主義。1967年,在中國大陸的文化大革命影響下,一場香港的勞資糾紛演化成暴動。香港商業電台著名節目主持人林彬因公開批評暴動而被縱火謀殺身亡。香港街頭被暴徒放滿寫上「同胞勿近」的真假土製炸彈,使香港陷入一片恐慌之中,許多人移民英國,經濟一片蕭條。而深圳方面的紅衛兵亦多次意圖越過中港邊境,並與沙頭角的香港警察發生鎗戰。後來中國的總理周恩來,堅持不打算收回香港,這事件方逐漸平息。(參看:六七暴動)

暴動過後,港英政府意識到要改善民生,緩和社會矛盾。港督麥理浩在任內推行多項措施。最主要的是推行廉價出租公屋、出售「居屋」政策,使低下階層逐漸由山邊寮屋搬至公屋,改善生活環境。另外,麥理浩成立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 (ICAC)打擊政府內嚴重的貪污問題。部份警員曾因為廉政公署的嚴厲行動而一度以行動對抗。後來政府宣佈對特定日期前的警員貪污行為不予追究,事件方為平息。政府打擊貪污取得可觀的成就,使香港成為最廉潔的社會之一。政府亦推行「九年免費強迫教育」、大學生資助計劃、廉價和優質醫療等,使香港步入現代化城市之列。再加上經濟迅速增長,香港與台灣、新加坡和南韓四個地方並列「亞洲四小龍」。

1970年代初期,由於新界土地契約的問題,使港英政府不得不考慮香港前途的問題。英國政府曾經多次要求向中國政府延續新界的租約,揭開了中英兩國就香港主權移交問題達20年爭拗的序幕。

主權回歸前的過渡期
主條目:香港1980年代及香港1990年代
隨著中國大陸在八十年代的經濟開放,加上本地工資上升,香港的製造業逐漸北移。香港逐步轉變為以商業及旅遊為主的城市。香港在人均壽命、識字率及人均收入等各項社會經濟指標皆擁有驕人成績,足證香港在20世紀最後40年所獲得的成就,但主權前途問題卻亟待解決。1980年代初,新界租約將於十多年後屆滿,最初英國向中國提出分拆香港的「主權」及「治權」,主權歸中國,但英國人仍保留治權。不少香港傳統上流社會的政治及商界精英,開始時亦支持有關建議。傳統英國資金的商業力量,如匯豐銀行、怡和洋行,亦曾參與遊說工作。當時的商界年青領袖李鵬飛曾率領當時香港的工商界精英組成「年青才俊團」亦前往北京提出有關建議,但遭當時的領導人鄧小平否定。中國堅持英國對香港沒有主權,只有治權;而且中國不單要收回新界,更認為把香港島和九龍割讓的是「不平等條約」的產物,必須整體收回香港;但承諾保障香港人「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權利。

事實上,在十年前的1972年11月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決議案,認可了中國對香港的立場和要求。根據一封在1972年3月給聯合國反殖民小組主席的信件,中國常駐代表黃華表示,香港及澳門屬於被英國及葡萄牙佔領的中國領土。解決香港及澳門問題是中國主權內的事務,而不屬於一般的殖民地問題。他同時表示,中國在適當時候將使用和平手段解決香港及澳門問題。在此之前香港及澳門應保持現狀。

鄧小平認為香港的自由經濟體系不同於內地的社會主義體制,立即融合對雙方均無好處,故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辦法,在收回主權的同時,容許香港(和澳門)擁有獨立的經濟及政治制度,即所謂「高度自治」。他同時希望能藉此辦法解決台灣問題。

1984年12月19日,中英雙方簽訂《中英聯合聲明》。根據這份聲明,英國將在1997年7月1日把香港的主權歸還中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在上述協定中,中國政府會依照鄧小平所提出的「一國兩制」政策,確保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不會在香港實行,並保證香港在除外交及國防外的各方面都擁有高度自治,直至2047年——是謂「五十年不變」。《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對中國共產黨統治沒信心的香港人紛紛移民歐美,帶起第一浪移民潮。

1986年12月5日,尤德爵士於北京討論過渡期政制安排期間突然心臟病發病歿,成為唯一一位任內過世港督。由衛奕信爵士接任。

在1984年至1997年之間,香港銳化成為全亞洲最富裕的城市之一,香港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全球排十名以內,但巨大的財富卻未能掩蓋香港人對未來政權更替的憂慮。1989年5月27日,一百多萬香港市民聚集中環上街遊行,支持天安門靜坐的北京學生。1989年北京發生六四事件,北京學運學生及暴徒被武力鎮壓後,香港部分人支持鎮壓,另一部分人反對鎮壓。事件引發了持續近五年的第二波、亦是最大規模的移民潮爆發。總體上西方國家,如澳洲、加拿大、新加坡和美國是最熱門的移民目的地,當中溫哥華是大多數香港移民的首選,並因此使得當地的列治文得到「小香港」或「新唐人街」的外號。此外,多倫多、雪梨、奧克蘭及新加坡等地都有很多香港移民。這些移民一方面使當地經濟發展突然加速,而另一方面,亦從香港帶走了大量資金及人材。這個移民潮一直到主權歸還前一至兩年,隨著西方經濟,特別是加拿大、澳洲出現衰退,香港移民潮後勁不繼,反而出現人才迴流現象。

1990年4月4日,《香港基本法》正式通過,象徵回歸後的小憲法得到落實。一部分人歡迎基本法的通過,指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民主的法律;另一部分人則指基本法的民主程度仍然不足。

1992年7月,彭定康獲委派為最後一位港督。之前彭定康為英國保守黨主席,直至他在當年的大選中失去議席。他是唯一一位專業政治家出任港督的任命,之前所有的港督都是在英國外交部工作的官員。相反,彭定康對香港及中國大陸只有很少的認識,他亦不懂得中文或粵語。

六四事件後,民主進程一直備受港人關注。彭定康上任後,在香港推行民主政制改革,在立法會增加直選的議席,增加投放在教育、福利和醫療的資源。北京認為彭定康的改革違反了香港的基本法,港英政府跟北京之間的關係變得十分緊張。

英國主權歸還中國
主條目:香港主權歸還

1997年7月1日,英國把香港的主權和治權歸還中國。北京拒絕接納彭定康時期民選的立法局,委任臨時立法會取代。下級議會即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區議會都作相類的安排。董建華成為第一屆香港特別行區行政長官。陳方安生和曾蔭權分別順利過渡為政務司司長(前稱布政司)和財政司司長。大部分華籍政府高官也順利過渡到新政府。

以下是一些主權歸還後的變化:

所有政府機構改為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取代原來的英國旗及香港旗。
除了英語外,多了學校教授普通話。英語仍與中文並列為官方語言(參閱香港基本法),以及中小學校的必修科。
英女王伊利沙白二世的肖像從鈔票、郵票和政府辦公室消失。但1993年前鑄有英女王頭像的硬幣及印有英國皇室紋章的紙幣仍然流通。
所有組織(如皇家天文臺,皇家香港警察)都除去「皇家」的稱號,除了皇家香港遊艇會。
法律文件中本來用上「官方」(Crown) 的地方,改稱「國家」(State);被委位為御用大律師(Queen's Counsel)的大律師,改稱資深大律師 (Senior Counsel),法院名稱也作了些字眼上的改動。
一些與英國有關的假期取消,例如英女王壽辰假期,新加上的假期有國慶日和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
郵筒由紅變綠、由圓變方。
其他方面則大多沒有改變:

特別行政區維持獨立的司法系統,繼續使用普通法。
繼續巡邏、維持香港跟中國大陸的邊界(雖海界有小改動)。香港的道路沿用左上右落,有別大陸的右上左落。
維持關稅獨立,跟世界各地有自由自主的貿易關係。
維持獨立的出入境政策,中國大陸居民必須獲得簽證才可到訪香港。香港居民持香港特區護照及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可於多國享有免簽證待遇,出入較中國大陸居民容易。
繼續比中國大陸容許更多政治自由,包括出版自由(雖然自我審查逐漸增加),集會自由及言論自由,但這些自由經常聲稱遭受挑戰。

主權歸還之後
主條目:香港1990年代、香港2000年代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史

主權歸還過渡期在1997年6月30日結束。然而,就在三個月後,香港貨幣受外來衝擊,地產產值大幅下跌,加上早前生產線開始北移,和香港扮演中國轉口港的優勢下跌,失業、通縮問題隨之而來。政府連串政策失誤如「八萬五政策」、教育改革、公務員改革、禽流感疫情處理失誤,使社會不滿氣氛與日俱增。至2004年尾,衰退潮才得緩和。

1999年,中國人大常委會推翻香港終審法院所作出的香港人大陸子女居港權的判決,並首度解釋香港基本法,令人憂慮中國實踐一國兩制的自治承諾,引發香港市民示威抗議。

2003年首兩季,由於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SARS)肆虐,香港醫療和經濟遭嚴重打擊。月內有近二千人感染,共299人死亡,經濟損失無法估計,失業率升上至8.3%的歷史新高。及至6月23日,世界衞生組織始將香港從「發生本地傳染地區」的名單中剔除。由於政府處理抗疫時多處失當,引致市民強烈不滿,並日益關心本土政治。同年年中,政府在未得到大部分市民的支持下,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關於國家安全問題草擬立法。市民的不滿爆發,於7月1日超過五十萬人遊行反對立法,成為香港繼六四事件之後最大規模的示威活動。事件導致梁錦松及葉劉淑儀兩位局長辭職。至此,中國中央政府得悉香港人對特區政府的強烈不滿,圖以經濟手段恢復政府管治威信,故積極參與恢復香港經濟的工作;如落實香港與內地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 (CEPA)」,放寬內地居民到香港旅遊之限制(「自由行」)。至2004年 7、8月,香港開始出現輕微通脹, 結束持續了68個月的通縮期,成為各個遭亞洲金融風暴影響的亞洲地區中,最遲復甦的一個。

2004年4月9日,人大常委會再次解釋香港基本法附件,否決香港市民2007年普選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要求。12月,董建華率領二司十一局官員(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留守香港)前往澳門拜見中央領導人胡錦濤,遭胡錦濤公開訓斥「查找不足」,可能佈下董建華下臺伏線。

2005年3月董建華以「健康問題」為由辭職。然而,新一位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導致社會激烈爭論,引致人大常委會第三次通過解釋香港基本法中補選特首任期的條文。因其他對手沒有得到足夠選舉委員提名,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在沒有對手下自動當選,出任行政長官至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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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督(簡稱港督),殖民地時期(1841年-1997年)英國派駐香港的英王代表,共歷28任(另有3任日治時期的港督,是日本人,共計31任)。香港回歸中國後此職大致由行政長官取代。

1843年,《英王制誥》頒布,宣佈設置香港殖民地。英王是香港的最高統治者,總督則是英王的全權代表,兼任香港三軍司令。港督的權力很大,主持香港的行政機關行政局和立法機關立法局,兩局的議員都是由港督任命。直至1991年才有第一次立法會直選選出部分議員。早期的港督都是由英國殖民地部官員出任,1971年以後港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麥理浩勳爵是第一位);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則是政治家,曾任英國保守黨主席。


香港總督旗 1959年-1997年


香港總督旗 1910年-1959年

中文譯名由來
歷任港督的譯名(及部份英國人)都是用中化的名字(如羅富國、楊慕琦、彭定康等),全因英國人想與中國人的關係看起來接近一些,所以用中化的名字,以期收得中、英兩國融和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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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港督列表

中文名                         英文                                    任期

砵甸乍爵士,又譯璞鼎查 Sir Henry POTTINGER 1843年6月23日-1844年5月8日
戴維斯爵士,又譯爹核士 Sir John Francis DAVIS 1844年5月8日-1848年3月21日
文咸爵士,又譯般咸 Sir Samuel George BONHAM 1848年3月21日-1854年4月13日
寶靈爵士,又譯包令 Sir John BOWRING 1854年4月13日-1859年9月9日
夏喬士·羅便臣爵士,又譯羅士敏,後為樂善美勳爵 Sir Hercules ROBINSON, later Lord Rosmead 1859年9月9日-1865年3月11日
麥當奴爵士 Sir Richard Graves MACDONNELL 1866年3月11日-1872年4月16日
堅尼地爵士 Sir Arthur Edward KENNEDY 1872年4月16日-1877年4月22日
軒尼詩爵士 Sir John Pope HENNESSY 1877年4月22日-1883年3月30日
寶雲爵士 Sir George Ferguson BOWEN 1883年3月30日-1887年10月6日
德輔爵士 Sir George William DES VOEUX 1887年10月6日-1891年12月10日
威廉·羅便臣爵士 Sir William ROBINSON 1891年12月10日-1898年11月25日
卜力爵士 Sir Henry Arthur BLAKE 1898年11月25日-1903年7月29日
彌敦爵士 Sir Matthew NATHAN 1904年7月29日-1907年7月29日
盧吉爵士,又譯盧嘉或盧押,後為盧吉勳爵 Sir Frederick Lugard, later Lord LUGARD 1907年7月29日-1912年3月
梅含理爵士 Sir Francis Henry MAY 1912年7月24日-1919年9月30日
司徒拔爵士 Sir Reginald Edward STUBBS 1919年9月30日-1925年11月1日
金文泰爵士 Sir Cecil CLEMENTI 1925年11月1日-1930年5月9日
貝璐爵士 Sir William PEEL 1930年5月9日-1935年12月12日
郝德傑爵士 Sir Andrew CALDECOTT 1935年12月12日-1937年10月28日
羅富國爵士 Sir Geoffry Alexander Stafford NORTHCOTE 1937年10月28日-1941年9月10日
楊慕琦爵士 Sir Mark Aitchison YOUNG 1941年9月10日-12月25日

香港淪陷,請參閱香港日治時期
酒井隆中將
新見政一將軍 Lieutenant General Takashi Sakai
General Masaichi Niimi 1941年12月25日-1942年2月20日
磯谷廉介中將 Lieutenant General Rensuke Isogai 1942年2月20日-1944年12月24日
田中久一中將 Lieutenant General Hisaichi Tanaka 1945年2月1日-1945年8月15日

日治時期結束,英國復權
詹遜(署任),後為爵士 Franklin Charles Gimson, later Sir Franklin Charles Gimson 1945年8月15日-1945年9月
夏慤爵士(軍管) Sir Cecil H.J. Harcourt 1945年9月-1946年4月30日
楊慕琦爵士(復任) Sir Mark Aitchison YOUNG 1946年5月1日-1947年7月25日
葛量洪爵士 Sir Alexander William George Herder GRANTHAM 1947年7月25日-1958年1月23日
柏立基爵士 Sir Robert Brown BLACK 1958年1月23日-1964年4月14日
戴麟趾爵士 Sir David Clive Crosble TRENCH 1964年4月14日-1971年11月19日
麥理浩爵士,後為勳爵 Sir Murray MacLEHOSE, later Lord MacLehose 1971年11月19日-1982年5月20日
尤德爵士,於任內病逝
鍾逸傑爵士(署理) Sir Edward YOUDE
Sir David AKERS-JONES[Acting] 1982年5月20日-1986年12月4日
1986年12月4日-1987年4月9日
衛奕信爵士,後為勳爵 Sir David WILSON, later Lord Wilson 1987年4月9日-1992年7月9日
彭定康,後為勳爵 Christoper Francis PATTEN, later Lord Patten 1992年7月9日-199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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