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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斜」過馬路貪方便涉違法!

「打斜」過馬路貪方便涉違法!



警方前日起在全港進行大型執法行動,派出軍裝及便衣警員無限期票控亂過馬路行人,一經定罪最高罰款2000元。《星島》調查發現,全港有不少十字路口過路交通燈同亮綠燈,市民為省時紛紛「打斜」過馬路,但斜行沒有斑馬線的位置其實已違例,當中將軍澳唐俊街和寶邑路交界更是「重災區」。


根據法例,行人不可在過路燈的「綠色人像」過路處兩旁15米內橫過馬路,但記者昨傍晚在將軍澳唐俊街和寶邑路交界視察,發現每當四面的行人過路燈同轉綠色,便有至少4成行人「打斜」過馬路。
方國珊倡試行斜行斑馬線

斜行過馬路是為了省時,記者昨在上述十字路口以平常速度步行,發現斜行只需27秒,但若按法例以「L」字方向過兩條馬路,過了1條馬路不久已轉為紅燈,要再等一會,最終花1分40秒才到達,因此斜行節省1分13秒。
斜行比「L」字過路快1分13秒

區議會西貢及坑口選區當選人方國珊在現場表示,市民在該路段斜行過馬路10多年,可謂「約定俗成」,未來人流有增無減,建議運輸署設立斜行斑馬線,並配備大型綠燈倒數計時器,讓市民安全快捷過馬路。

方續稱,該區區議會約5年前曾討論相關建議,但運輸署回覆稱,若設立斜行斑馬線,過路綠燈時間要延長,會造成交通擠塞,故不推行。她建議折衷方案,例如綠燈時間設為約20秒,為步行較快的市民提供多一個過馬路的選擇,亦可考慮建設行人隧道,並增設港鐵站出口接駁。
綠燈閃不可開步過馬路

方國珊昨詢問一名斜行過馬路的婆婆是否支持該處設立斜行斑馬線,獲回覆「是但啦」;兩名受訪市民則承認不時斜行,其中何小姐說為了「貪快」,梁小姐說不知道斜行違例,為免被票控,以後會守法過馬路。

市民習慣斜行的十字路口,包括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將軍澳唐俊街與唐明街交界等,但少數地點如銅鑼灣羅素街和勿地臣街、中環畢打街和皇后大道中交界因馬路劃有大面積行人斑馬線,可從多方向過馬路。另根據運輸署網頁資料,馬路上若有白色提示「行人過路處」道路標記,綠燈時可經此白色方格範圍內「打斜」過馬路,但有關路段較少。

另外,《星島申訴王》採訪隊前日在青衣涌美路直擊交通警執法,發現多名市民被票控,部份人是在綠燈閃動始啟動過馬路。消息稱,警方是否票控會視乎情況,若行人踏出第一步過馬路,綠燈剛閃爍,未必會票控,因行人未必察覺到,但若過馬路前已閃爍多次,但仍開步過馬路便會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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