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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偷貓被捕後求事主銷案 盜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女子偷貓被捕後求事主銷案 盜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on.cc東網專訊】無業女子被指於今年初在深水埗偷去一隻日本短尾貓,被捕後獲警方擔保。之後她旋即找貓主道歉,並要求貓主銷案,結果因此再度被捕。她否認盜竊和妨礙司法公正2項控罪,經審訊後,今天(2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香淑嫻下令為被告索取2份精神科專家、心理科專家、以及背景報告,被告還押需還押至12月16日接受判刑。
49歲的被告李月霞報稱無業,控罪指她於2021年1月16日,在深水埗汝州街140A號地下外,偷竊屬於Khanam Meher Nizer的一隻淺啡色日本短尾貓。她另被指於同月18日,在同一地方游說同一事主不再追究上述偷竊案。
裁判官指,所有控方證人的口供可信可靠,反觀被告的自辯不合情理和邏輯,作供迴避。被告辯稱以為涉案貓隻是自己數年前走失的寵物貓,她見到該貓對她微笑及談話,便帶牠一同回家,並呈上失貓的照片。惟裁判官指出2隻貓的尾巴長度及顏色大相逕庭,被告不可能認錯,加上被告一開始並不肯向警方透露貓隻下落,更不停誤導警方,導致隔天才能尋回貓隻。另外,由於店舖的閉路電視清楚錄到被告曾講過「嗰個警察佢要告我,佢同我一齊去差館銷案,銷案即喺唔告我偷佢隻貓」,裁判官認為被告在取得警署保釋翌日便去要求事主不再追究,是明知故犯,故裁定被告盗竊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來自基層家庭,沒有充足的法律知識以致干犯本案,如果被告沒有去找事主,這只是一宗輕微的盗竊案,甚至可能可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裁判官表明不接受辯方律師的說法,認為這並非輕微的盗竊案,決定將被告還押至2周後,索取報告協助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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