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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電梯偷拍裙底春 石硤尾男子涉窺淫罪被捕

扶手電梯偷拍裙底春 石硤尾男子涉窺淫罪被捕


昨日(28日)晚上約9時許,一名27歲女子,在石硤尾偉智街一條扶手電梯,懷疑被一名姓廖(36歲)男子用手機偷拍裙底。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廖男涉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窺淫罪)被捕,案件交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窺淫及相關罪行於本月正式生效,4項罪行最高判囚5年。政府表示,《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正式刊憲生效,就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發布源自上述2項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
保安局表示,經過政府與法案委員會深入的討論後,條例於上月底獲得立法會三讀通過。經修訂後的《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包含4項新罪行,同時也加入了處置令的安排,讓法庭可按情況命令被告或其他人移除、刪除或銷毀涉案的私密影像,進一步保障受害人。
修例中包括訂立窺淫罪,以處理在有合理私隱期望的情況下作出的偷窺或偷拍行為。第二,訂立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處理包括俗稱「影裙底」和「高炒影胸部」的行為。另外,修例亦訂立兩項與發布影像有關的罪行,即(一)發布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以及(二)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當中,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處理受害人可能曾經同意拍攝私密影像,但沒有同意後來的發布行為的情況,例如色情報復的情況。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029/bkn-20211029011759015-1029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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