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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

管仲

在古代社會,控制了鹽,便等於控制了財富,因此早於春秋時期,鹽已開始由官方進行監控。

齊國的管仲,便在齊國率先實行鹽鐵專賣制度。管仲鹽業專賣的方法是首先在齊國範圍內對鹽業實行「官煮」和「民煮」兩種不同的產業政策,「官煮」實施的時間是每年十月到正月,在這四個月時間內嚴禁民間煮鹽。

齊桓公任管仲為相,成就了齊國的霸業。

表面上看「官煮」時間只佔全年三分之一的時間,但由於實施時間是在枯草最多、燃料充足的冬季,在「官煮」過後的春季民間依舊不能煮鹽,所以「官煮」鹽業生產取得了壟斷性的地位,僅此一項管仲就取得了數倍到十倍的鹽業生產利潤。

食鹽的生產和銷售均由官府控制,官府在賣鹽時,寓稅於價,為財政取得收入。由於鹽稅是間接稅,是直接向鹽商收取的,鹽商再將其轉化到鹽價中,即使百姓有怨言,矛頭也會是對著鹽商去,而非官府,變相令到民怨沒有那麼深。


春秋諸侯位置圖 (網上圖片)

無可否認,齊國在管仲為相期間,確實在短時期內實現了富國強兵,令齊桓公成為春秋五霸之一。事實上,之後的強秦,在商鞅推行變法時,也有實行食鹽專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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