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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強調以法治國?

秦始皇強調以法治國?

秦始皇採用戰國時期法家韓非的建議,以法治國,並制定十分細密、嚴苛的法律,大大加強了秦始皇權力,並將法律成為鞏固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的工具。


秦始皇最終消滅六國,結束戰國時代。

西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結束了長期的諸侯割據局面。秦王嬴政兼采傳說中三皇五帝的尊號,宣佈自己為第一個皇帝,後世子孫代代相承,遞稱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乃至萬世皇帝。


秦始皇像

不單如此,他又廢除諡號,規定皇帝自稱曰「朕」,並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儀和文書制度,以顯示皇帝的無上權威。皇帝更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凡行政、軍事、經濟等一切大權,均由皇帝總攬。秦朝首都鹹陽及其附近關中平原由內史直接管理。


秦始皇

另外,秦始皇又以秦律為基礎,參照六國律,制定了全境通行的法律。他更把法律、法令推到治國的最高位置。在推崇「以法為本」的同時,也把「重刑」原則推向極端,對全國實行空前嚴酷的刑罰統治。


焚書坑儒

秦朝刑罰種類繁多,行刑方法之殘酷,為其他各朝所莫及。「法治」、「重刑」成為了秦朝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不過,由於沿襲了商周時代的很多酷刑,更奉行輕罪重罰,人們怨聲載道,某程度成為加速秦朝滅亡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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