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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型後果】「佔旺畫家」刑毀襲警等9罪成 判囚21個月

【懶型後果】「佔旺畫家」刑毀襲警等9罪成 判囚21個月


去年6月21日大批反修例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綽號「佔旺畫家」的潘浩超向警員、警署外牆及扶手電梯擲雞蛋被捕,他被控未經批准集結、刑事毀壞和襲警等共9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案件今於東區法院判刑。劉綺雲裁判官指出本案案情嚴重,被告在此活動擔任領導者的角色,其行為對公眾造成滋擾,且威脅公眾的安全,終判被告21個月監禁。

劉官判刑時稱,被告潘浩超(31歲)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其向警署扔雞蛋的行為容易激發公眾對警方不滿的情緒。且其行為對24小時運作的警隊有極大的影響,阻礙了警員的執法,因而亦對整體社會造成危害。其次,被告用雞蛋攻擊警總,蛋液及蛋殼四散,除了弄污地方外,更有機會損壞電梯的零件內部,故其引伸的破壞性不容忽視。

另外,劉官指法庭有責任保護執行職務的警員。雖然雞蛋非巨大傷害的武器,事件中亦沒有人受傷。惟被告期間不斷以髒穢語辱罵警員,非一時情緒的發泄,亦容易引起其他示威者的效仿,因而加重了案情的嚴重性。遂判被告21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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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畫家」非禮智障女 判囚10個月

外號「六角匙」的佔旺「畫家」潘運瑭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佔領區涉嫌強吻及胸襲一名中度智障女子,而被控兩項非禮罪,他今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控罪。裁判官認爲其行爲可恥,加之早前有同類案底,因此判他入獄10個月。
刑事定罪記錄約20項案情指,潘運瑭在佔旺期間結識一名年約40歲的中度智障女子,其後發展為情侶。潘於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分別強吻及胸襲該名女子。被告律師求情指他中三輟學後開始靠賣畫維生,對事件已感後悔,並稱與事主是情侶關係。 裁判官判刑時批評被告侵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事主,行為可恥,同時被告過往有同類案底,曾被判監禁,故判其入獄10個月。 現時28歲的潘運瑭從20歲起開始干犯刑事罪行,至今已有約20項刑事定罪記錄,其中包括多項涉非禮與暴力事件,罪行累累。去年6月11日,潘就在旺角花園街公共圖書館內以藉口教畫畫和看畫具,強行拖手及強吻一名14歲中三女生,並一直尾隨對方至附近廣場,直至女生躲進女廁呼叫保安,被判罪成囚3周。同年7月29日潘又在旺角花園街公共圖書館內刑事恐嚇一名男子,後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判監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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